1130611 本署吳○○檢察官因其男友朱○○律師犯罪而自請調查案,經調查後已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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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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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約談吳檢察官、比對相關卷證及就其同意提供之手機進行數位採證調查後,已於5月31日調查完畢,結論為:
一、吳檢察官並非該詐欺集團上游成員『吳檢察官』之人,亦與其男友朱○○所涉臺北地檢署起訴案件中接受鄭○○分派之案件無關。
二、其與朱○○之通話內容疑涉有不當部分,吳檢察官認為均是基於男女朋友間私人訊息,並非檢察官執行職務,或以檢察官身分對外之行為、
言語;然檢察官之言行須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應由客觀 公正之外部人評價,故本案仍依法官法相關規定,於6月4日函送檢察官評鑑
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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