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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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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611 本署吳○○檢察官因其男友朱○○律師犯罪而自請調查案,經調查後已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1
  • 資料點閱次數:1206

本案經約談吳檢察官、比對相關卷證及就其同意提供之手機進行數位採證調查後,已於531日調查完畢,結論為:

一、吳檢察官並非該詐欺集團上游成員『吳檢察官』之人,亦與其男友朱○○所涉臺北地檢署起訴案件中接受鄭○○分派之案件無關。

二、其與朱○○之通話內容疑涉有不當部分,吳檢察官認為均是基於男女朋友間私人訊息,並非檢察官執行職務,或以檢察官身分對外之行為、

      言語;然檢察官之言行須受更高道德標準檢視,應由客觀  公正之外部人評價,故本案仍依法官法相關規定,於64日函送檢察官評鑑

      委員會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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