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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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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20媒體報導澳洲女子失聯遭羈押禁見澄清說明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1
  • 資料點閱次數:457

關於媒體報導澳洲女子來臺失聯…運毒羈押禁見乙事,澄清說明如下:

     澳洲籍女子於民國1121210日自馬來西亞搭機來臺,並攜帶裝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古柯鹼(驗前總毛重7,059.15公克,海洛因純質淨重3,890.03公克,古柯鹼純質淨重384.80公克)行李箱,經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及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查獲挾帶上開毒品後,即移送本署檢察官偵辦,經檢察官訊問後,因事證明確,以被告涉犯運輸第一級毒品等罪嫌重大,於翌(1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嗣於113221日偵結起訴,現由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羈押審理中。

    本案於偵辦之初,即通知澳洲駐臺辦事處,告知其國人因涉嫌犯罪而予以逮捕、羈押禁見,俾利該辦事處知悉其涉案國人現況,並得隨時請求探視協助涉案國人,且澳洲辦事處人員經檢察官同意後亦有探視該名澳洲籍女子,偵查中該名澳洲籍女子並有委任律師辯護,均無影響其訴訟權利。

     本署偵辦外籍人士犯罪案件,若外籍人士有羈押之情事,均依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及法務部函令通知外國駐華使領館或代表機構,以維外籍人士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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