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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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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515 關於媒體報導本署吳姓檢察官建議律師男友與詐團合作乙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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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15
  • 資料點閱次數:1419

      本署吳姓檢察官於其律師男友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諭知具保,即於113410日主動向本署自請調查,本署亦立即分案調查。斯時囿於案件尚在臺北地檢署偵辦中,基於尊重檢察官偵查權責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未向臺北地檢署調閱相關事證詳查。現因該案件業已偵結起訴,本署已經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調取得相關卷證,由專責檢察官本於勿枉勿縱原則,詳加調查,釐清事實,秉公處理,並盡速對外公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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