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425桃檢偵辦桃園市某中學採購弊案,聲押余姓被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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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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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高玉奇偵辦體育用品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等案件,於昨(24)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通知被告及證人共19人到案說明,搜索被告住居所及學校共17處。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圖利等罪嫌,於今日下午2時30分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被告訊問後,分別諭命被告賴○○、張○華、張○語、徐○政、徐○廷、劉○○、曾○○、林○宗、林○昌具保新臺幣20萬元、10萬元、3萬元、18萬元、15萬元、15萬元、5萬元、15萬元、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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