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418 桃檢偵結起訴立委候選人招待旅遊行賄案 展現捍衛民主政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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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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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於11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接獲情資,得悉桃園市第6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葉○○涉嫌招待旅遊行賄,即指派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偵辦,經積極蒐證掌握旅遊人員名單及相關行程資料,即於113年1月8日執行搜索3處,並傳喚被告及相關選民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即候選人葉○○、金主及重要幹部楊○○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新臺幣20萬元、20萬元交保。
全案經檢察官多次傳喚選民並分析比對手機資料,發現被告葉○○為求順利當選,與被告楊○○等人謀議,由被告楊○○出資支付旅遊費用,先於臉書發布舉辦「鄉親相愛樂活一日遊」之貼文,招攬並限定桃園市第6選區即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及中壢區部分里之選民參加,再於112年10月15日,招待選民142人免費搭乘遊覽車至新北市八里區之八里左岸公園、臺北市之中正紀念堂等地一日旅遊,並提供午、晚餐,期間被告葉○○更身著競選背心,至現場向參加旅遊之選民揮手致意,並發送文宣品,亦有擔任車掌即被告孫○○在遊覽車內發表「在此也是祝福葉博士可以高票當選,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是支持葉博士的」等語,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被告葉○○。全案經檢察官深入追查,於近日就被告葉○○等6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
民主選舉之目的在於選賢與能,對於候選人或不肖人士欲以財物或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已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嚴重戕害民主政治,本署向來對於妨害選舉案件均與執法團隊相互合作,以「無底限、無上限、無時限」原則全力偵辦,展現捍衛民主政治之堅定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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