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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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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之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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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8
  • 資料點閱次數:204

一、我們的政策

本署為保障兩性工作權平等,消除性別歧視,防治性騷擾行為,維護員工工作權益,提供免遭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對性騷擾事件,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及懲處措施,特成立本署性別平等工作小組及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並設置申訴專線電話、傳真及電子信箱。

(一)受理單位:本署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03)2161507、(03)2160123分機6015及6013

(三)傳    真:(03)2161976

二、 性騷擾之定義

所謂性騷擾,係指下列行為:

(一)員工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長官對所屬員工或員工相互間,或辦理進用人員時對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進用、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調、降遷、獎懲等交換條件。

三、 性騷擾之處理

本署採用公開的程序提供員工解決其工作上所遭受到的性騷擾,同時不需害怕會遭到報復。任何個人若認為自己遭到某種行為、言語或物件的性騷擾都應該:

*馬上告訴對方自己的感受,以及什麼行為或東西讓人不舒服。

*假如無法與「侵犯者」溝通,或「侵犯者」繼續其行為,就向其主管報告,要求他們出面處理。

*假如不想與該主管討論自己遭遇的情形,那麼就向本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提出申訴,本署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設有輪值委員,將隨時受理申訴案件。

任何員工所提供有關性騷擾的抱怨資料或消息都會以「機密」方式加以認真處理,並立即進行調查和適當處置,任何人一經發現確實有性騷擾的行為,都將予以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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