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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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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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發文字號:桃檢秀總贓字第1138300047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08年安保字第794號:安非他命1包(3100公克),內含3小包,編號1至3純度約82%。。
二、109年安保字第102號:項次一、毒品咖啡包139包(133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1%)。
三、109年安保字第2929號:項次三、毒品咖啡包223包,編號A、B、E(驗前總淨重1865.4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2%)。
四、110年安保字第1211號:愷他命3包(淨重29985.91公克)內含30包(純度約85.04%)。
五、110年安保字第2320號:項次一至八、愷他命8包(12417公克)內含48包(純度約99%)。
六、110年安保字第2373號:項次一至七、愷他命7包(10861公克)內含42包(純度約99%)。
七、111年安保字第1601號:愷他命11包(純質淨重6473.3公克)(純度約79.3%)。
八、112年安保字第225號:愷他命20包(19431.17公克)(純度約84%)其中編號1-8經檢視為潮濕透明晶體及液體(純度約64%)。
九、112年安保字第350號:項次四、毒品咖啡包500包(1368.6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約4%)。
十、112年安保字第938號:愷他命3包(純質淨重10790.25公克)內含6包(純度約77.27%)。
十一、111年委保字第40號:項次一、四級毒品先驅原料N-Boc-NorKetamine溶液七桶(純質淨重2202.6公克)(純度約2.22%)。項次二、愷他命溶液一桶(淨重13920公克)(純度未達1%),現由中部大型贓證物庫代保管中。
十二、110年保管字第9152號:2包大麻種子(毛重2188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7014。
十三、112年保管字第7145號:1包海洛因(毛重10771公克),於法務部調查局保管,該局人工鑑別編號:080028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