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306平原立委競選服務處主任洪男賄選案桃檢偵結起訴求處重刑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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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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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當選人競選服務處主任賄選案 桃檢偵結提起公訴 求處重刑及褫奪公權
本署接獲時任第11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當選人黃○競選服務處之主任委員洪○○,向平地原住民現金買票賄選情資,即指派本署檢察官蔡正傑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專勤隊等積極偵辦,並於投票日前即民國113年1月10日發動搜索,拘提洪男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獲准。本案經密集偵辦後,查獲洪男為求第11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候選人黃○能順利當選,竟於112年12月31日、113年1月1日,分別以每人新臺幣2,000元之對價,約使有投票權之平地原住民投票支持黃○,並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嗣黃○於113年1月19日經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為第11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
案經偵查終結,今日以洪男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其前曾因現金買票賄選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遭判刑,復於搜索當日,湮滅持用手機,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等認其犯罪態度不佳,求處重刑及褫奪公權;而陳姓選民及黃姓選民則以投票受賄罪嫌亦一併提起公訴。
本署辦理本次二合一選舉查賄制暴工作,結合檢、警、調、移民等選舉查察團隊,強力查賄及偵辦各項妨害選舉案件,展現政府維護民主選舉之決心及態度,以端正選風,維護選舉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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