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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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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206桃檢偵結私刑報復強拍少年裸照恐嚇取財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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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刑報復強拍裸照恐嚇取財 嚴重戕害少年身心發展  桃檢偵結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本署劉威宏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劉○○等7人強拍少年裸照等案,認劉○○等7人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強暴、脅迫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第38條第1項之散布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以及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第319條之21項以強暴、脅迫之方法錄影性影像、第319條之33項、第1項無故散布性影像、第346條第1項恐嚇取財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劉○○等7人暴力毆打未成年人,並對未成年人強拍裸照、恐嚇財物,以強凌弱,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創,且犯後仍飾詞狡辯,均無悔意,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本案源於劉○○之子與少年艾○○發生糾紛,艾○○遂夥同少年張○○、林○○、李○○等人將其毆傷。劉○○得知後,憤而召集多名男子,於112年某日深夜,將艾○○押往桃園市桃園區某公園後,群起毆打艾○○,劉○○不以此為滿,為羞辱艾○○,命其褪去衣物,並指示旁人錄影,由劉○○將該裸體影片傳送至友人之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以此方式散布未成年人之性影像。然劉○○不善罷干休,於翌日深夜,命艾○○、李○○、張○○前往桃園市立圖書館蘆竹分館對面宮廟見面,俟艾○○等人到場後,劉○○即與數名男子出手毆打艾○○、張○○,並要求賠償新臺幣(下同)30萬元,張○○遭毆打後心生畏懼,遂委由其父親向親友借貸30萬元,於數日後之夜間,至劉○○住處付款。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任何訴求均應透過法律程序主張權益,而非以暴制暴,形成私刑歪風。藉由本案,本署再次宣告「暴力零容忍、保護未成年人」的決心,對於任何暴力行為都將從嚴速辦,以保護少年,少年偏差行為則循由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尋求改正,進而重返社會,以維護社會大眾及未成年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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