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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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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30 詐團為利窩裡鬥 擄人勒贖200萬 檢警合作嚴查速辦偵結起訴6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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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林郁芬檢察官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偵辦擄人勒贖等案件,認被告陳○○等6人涉犯刑法第332條第2項第3款之強盜而擄人勒贖、同法第330條第1項、第321條第1項第3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同法第302條第1項剝奪行動自由、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第304條第1項強制、同法第339條之21項以不正方法從自動付款設備領取他人財物等罪嫌,經法院裁准羈押被告陳○○等4人後,經檢察官調查事證完備,今日提起公訴,並認被告陳○○等4人犯行惡劣,建請續予羈押。

       本案源於牛姓男子於民國11210月初,招募林姓男子至詐欺集團擔任車手,因林姓男子將詐欺不法所得新臺幣(下同)112萬元私吞未上繳,被告陳○○先後邀集友人共6人,持彈簧刀及鎮暴槍等兇器,分別誘出林姓、牛姓男子後擄走,再恐嚇逼迫渠等交出隨身財物,繼以毆打逼問贓款流向,得知侵吞款項大多在牛姓男子處,為拿回詐欺贓款,竟向其家屬勒贖200萬元。嗣後,牛姓男子趁被告陳○○等人熟睡之際逃出報警,經警逮捕被告吳○○等3人後,循線調閱監視器擴大偵辦,相關涉案人員均遭逮捕,並查扣鎮暴槍、鎮暴彈、彈簧刀及其他證物。

       被告陳○○等人先組成詐欺集團危害社會在先,後因分贓問題不惜再犯強盜、擄人勒贖,渠等漠視法律至此,嚴重戕害社會治安與人身安全甚鉅,幸經檢警抽絲剝繭順利查獲被告陳○○等人犯行,提起公訴,本署呼籲民眾切勿參與不法犯罪組織,害人誤己,本署會持續與相關執法單位加強查緝犯罪,守護乾淨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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