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12桃檢溯源偵辦選舉賭盤選前聲押組頭並扣得125萬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2
- 資料點閱次數:573
桃檢溯源偵辦總統選舉賭盤案件 選前聲押組頭並查扣不法所得125萬
本署檢察官陳映妏偵辦被告謝○○等3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先於民國112年12月27日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拘提被告謝○○等3人及通知證人1人到案說明,並執行搜索3處,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下同)5萬元。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被告謝○○係以總統候選人彼此之得票數輸贏或差距作為賭博標的之方式,接受不特定人下注賭博,而認被告謝○○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意圖營利供給選舉賭博場所及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等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檢視相關事證後,發現另有被告林○○經營選舉賭博,即擴大向上溯源查辦,於昨(11)日分別至桃園、嘉義、雲林、臺中等地,拘提被告林○○、陳○○及賭客共4人,並持票搜索4處。昨晚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陳○○均涉犯上開罪嫌,且被告林○○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陳○○則具保20萬元,另賭客即被告李○○等2人繳回賭博金額共120萬元而諭知請回。
本次二合一選舉查察工作,本署遵循法務部頒布選舉查察工作綱領之「嚴查不法肅本清源」核心宗旨,對於妨害選舉案件均積極溯源偵辦。本署重申選舉賭盤影響選民投票意向,有違選賢與能之選舉目的,任何妨害選舉公正性之不法,本署將持續結合執法單位嚴查速辦,守護民主選舉之公正。
附件下載
- 1130112桃檢溯源偵辦選舉賭盤選前聲押組頭並扣得125萬新聞稿.pdf264 KB 113-01-12 下載次數: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