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30111 桃檢查獲被告洪○○為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現金買票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強力查辦不法賄選行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2
  • 資料點閱次數:422

    二合一選舉投票日將屆,本署仍持續加強選舉查察工作,於昨(10)日,由本署檢察官蔡正傑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桃園分局、龍潭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三大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專勤隊、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被告洪○○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通知被告及證人共23人到案說明,並執行搜索3處。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被告洪○○為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桃園競選服務處主任委員,其以一票新臺幣2,000元之代價,向具有平地原住民立委選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支持某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而約定投票權之行使,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雖相距本次選舉投票日僅剩2日,為維護選舉之公平、公正,本署仍毫不鬆懈,持續加強選舉查察工作,對於妨害選舉案件必定有聞必查、有據必辦,嚴防各種不法手段介入妨害選舉,以淨化選舉風氣。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