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111 桃檢偵辦總統選舉賭盤案件聲請羈押3人 查扣不法所得20萬 斷絕賭盤影響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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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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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許振榕偵辦被告褚○○等3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於昨(10)日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拘提褚○○等3人及通知證人3人到案說明,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執行搜索3處,查扣不法所得現金新臺幣20萬元、帳冊、手機、電腦及存摺等物。
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被告褚○○等3人係以總統候選人彼此之得票數輸贏或差距作為賭博標的、且每注限於最低1萬元之方式,接受不特定人下注賭博,而認被告褚○○等3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第4項聚眾選舉賭博及刑法第268條聚眾賭博等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選舉賭盤容易影響選民之投票意向,有違民主選舉選賢與能之目的。本署呼籲國人切勿參與選舉賭博,遇有選舉不法,請勇於檢舉,本署亦持續查緝任何選舉公正性之不法行為,以守護我國民主法治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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