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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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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03桃檢偵案招攬赴陸旅遊介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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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偵辦招攬民眾赴陸旅遊涉犯反滲透法等案件

    本署檢察官陳嘉義於昨(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偵辦被告郭○○、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反滲透法案件,經縝密蒐證,向法院聲請搜索並執行搜索2處,通知被告2人及赴陸接受不正招待旅遊之證人15人到庭訊問。

    經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被告2人招攬在社區中具有處理公共事務身分之國人,於去(112)年1024日至30日,僅以支付新臺幣(下同)2萬元,即可參加以尋根之旅為名義,至大陸地區福建、河南等地,進行76夜旅遊,並接受大陸地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下稱國台辦)單位安排住宿及飲宴;期間,國台辦單位及被告郭○○等人發言,請託同行國人支持「兩岸一家親」及特定政黨等言論,以此招待食宿之不正利益,行賄具有投票權之人。因認被告郭○○、劉○○均涉犯反滲透法第7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6條第1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受滲透來源委託、指示、資助,而對有投票權之人行賄等罪嫌,然因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30萬元、20萬元具保候傳。

    本署呼籲民主政治得來不易,自己國家自己守護,選舉期間應避免前往大陸接受資金來源不明或費用與行程顯不相當之旅遊、餐會,若涉及支持特定政黨或候選人將可能觸法,若有相關不法選舉情事,請民眾即刻撥打0800-02409940937728793專線踴躍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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