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211桃檢偵辦軍官收賄為敵發展組織案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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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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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偵辦軍官收賄為敵發展組織案件提起公訴 沒收不法所得從重量刑 嚴懲不法維護國家安全
本署檢察官李韋誠偵辦被告孔○○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認其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修正前之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第1項、第2項及第2條之1之為大陸地區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已於近日提起公訴,並聲請法院沒收不法所得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
本案係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偵辦,發現被告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吸收發展組織,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始查悉被告自95年起,遭大陸地區情報單位以金錢利誘吸收代為發展組織,被告即利用其時任現役軍人之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大陸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之機會,所幸遭接觸之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且經辦案團隊即時查獲,以免國家安全有所破口。
被告遭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上揭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其不法行為亦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之危險狀態,其固坦認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符合減刑之要件,但危害國安之行為仍不宜輕縱,故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覆巢之下無完卵,國家安全攸關全民的安居樂業,本署會持續與國安單位合作,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均積極蒐證、即時溯源偵辦,以確保國家安全,守護民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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