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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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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0環保業者勾結化工廠非法焚化有害廢棄物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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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級環保廠勾結化工廠非法焚化有害廢棄物675噸,檢察官起訴上下游廠商25人並聲請沒收1億餘元

本署檢察官陳書郁偵結侑○等8家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勾結2家化工公司及1家鎔爐製造公司,非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案件,認被告吳○○等25人及侑○等9家公司,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而非法處理事業廢棄物、第6款虛偽開立妥善處理文件及同法第48條之明知不實而申報等罪嫌,起訴被告吳○○等25人及侑○等9家公司。

本案係陳檢察官於106年間偵辦並起訴污泥及廢液非法棄置倉庫案(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經持續溯源,細心挖掘,從1張不起眼的出貨單,發現廢液疑似非法流向侑○公司紀錄即主動簽分調查,透過檢警環犯罪查緝聯繫平台,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局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中區督察大隊(現改制為行政院環境部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中區管理中心)、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合力分工偵辦,分析環境污染管制大數據,梳理廢棄物流向,配合科技偵查與行動蒐證, 待時機成熟,輔以環保稽查,執行數波搜索、通知及訊問等作為,聲押3人獲准,揪出國內混合五金廢料之甲級處理廠侑○公司竟與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宏○公司、華○公司等聯手,以合法掩護非法,魚目混珠,利用假聯單不實申報,虛開已妥善處理文件等方式,向國際化工集團巴○○公司、晉○公司非法收受處理大量氫氟酸廢液、強酸鹼廢液、固體廢棄物、黏稠廢液,再以廠中廢五金熔煉爐充當焚化爐,焚化有害事業廢棄物;又因侑○公司非法收取廢液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數量龐大,不及焚化處理,承租3倉庫非法貯存,不顧環境生態安全,逃避國內環境污染管制。

更甚者,侑○公司將焚化過程產出含有世紀之毒戴奧辛之集塵灰及爐渣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透過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泰○公司等非法收受清運。集塵灰部分再由非法仲介被告黃○○轉交展○水泥製品場非法製成800立方公尺之廢棄物水泥磚,供一般景觀工程使用;廢爐渣則交由建築廢棄物分類暫置場收受後去向不明。本案總計非法處理之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約有675噸,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15347,615元,合法廢棄物清理機構與產出污染源之化工廠,上下游相互掩飾,沆瀣一氣,使有害事業廢棄物脫離管制,流竄全臺,造成汙染難以估算。渠等僅為私利,轉嫁廢棄物處理成本由全民埋單,全然漠視環境保護之重要性,為此,檢察官請求法院沒收不法所得,具體求處重刑,並令渠等共負履行回復原狀之連帶責任,以示重懲!

保護臺灣自然生態,讓環境生態永續及經濟產業發展和諧並存,是社會的共同責任。桃園市為大型工業城市,設有環保科學園區,有為數不少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本案透過檢警環團隊合作,於辦案期間緊密結合科技偵查、大數據分析、環境鑑識等各方專業,建立環保犯罪之專案查緝合作模式,強力查緝不法化工及環保業者,針對廢棄物非法供應鏈之上下游整體究責,嚇止現下廢棄物非法清理歪風,絕不輕貸,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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