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21011 本署偵結被告謝○○等人涉犯擄人勒贖致死案件 犯保協會提供家屬保護及協助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510

      本署檢察官陳嘉義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被害人即少年林○○遭擄虐打致死案件,經偵查後認被告謝○○等22人涉犯刑法第347條第2項之擄人勒贖致死等罪嫌,於今日偵結起訴;雖因本案適用國民法官程序,為避免預斷而未予具體求刑,但被告等人惡性重大、泯滅良性,所犯有期徒刑12年以上之重罪,仍有逃亡之虞,建請法院予以羈押。

      本案係被告謝○○自組詐欺集團而受有新臺幣500萬元之損失,竟歸咎於被害人,並以此為由逼迫被害人賠償,遂於11267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市大園區某便利商店前,強押被害人上車直奔至高雄市阿蓮區某宮廟,抵達後在偏巷內毆打被害人,再將被害人轉載至高雄市鳥松鄉某鐵皮工廠,持續以電擊棒、打火機燒灼、熱水澆淋等方式虐打以逼其付款。被告謝○○等人為避免遭人發覺,竟不思被害人已遍體鱗傷,再行將被害人轉至高雄市大寮區某鐵皮工廠,續以虐打逼迫交錢,直至翌(8)日下午4時許,被害人因受整日虐待毆打,全身受有大面積瘀傷及多處燙傷,且大量內出血,終而不堪身亡,被告謝○○等人為隱瞞罪行,竟駕車載運被害人屍體至高雄市杉林區某山區邊坡丟棄。嗣因被害人母親曾接獲被害人來電索款而報警求助,經警報由本署指揮後即刻偵辦,但被害人遭擄不久後即不幸遇害,未能及時救援。

      本案犯罪地點在桃園、高雄等多處地點,犯案人數眾多,逃匿藏匿處所更是遍及南投、彰化、高雄、屏東等地,所幸檢警專案小組鍥而不捨,透過科技偵查方式,分析各項資訊,釐清犯罪情節及涉案被告,勾勒渠等逃亡路線及藏匿處所,分別拘提被告等人到案,並聲請法院羈押12人獲准,經檢察官密集訊問蒐證後,予以提起公訴,嚴懲罪犯,維護國家法治。本署發覺被害人死亡,即通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立即提供家屬保護服務,給予補償並協助轉介法律服務,陪伴家屬面對傷痛,本案進入審理程序後,並將持續協助陪伴,落實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