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7 桃檢偵辦槍枝製造工廠 聲押鍾姓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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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李頎檢察官自上(9)月初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中山分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等單位,共同偵辦大型槍枝製造工廠,於蒐證齊備、時機成熟後;於10月5日持法官核發搜索票,至桃園市楊梅區等4處執行搜索,查獲被告鍾○○持有各式長短槍枝45枝、子彈1,900餘發、改造工具1批及毒品等物品,並當場逮捕被告鍾○○,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1、4項之未經許可製造、持有、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制式及非制式手槍,同條例第8條第1、4項之未經許可製造、持有、寄藏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獵槍,同條例第12條第1、4項之未經許可製造、持有、寄藏子彈,同條例第13條第4項之未經許可持有、寄藏槍砲、彈藥之組成零件等罪嫌,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於昨(6日)晚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審理,於今日凌晨,裁定具保新臺幣30萬元候傳。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已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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