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006 經桃檢抗告後,法院更裁吳姓蛋商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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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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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徐明光檢察官於9月30日上午,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駁回對吳姓蛋商羈押禁見裁定不服,依法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原審裁定不當,予以撤銷發回原法院,桃園地院於10月5日下午4時30分許,召開羈押庭,經本署徐明光、張盈俊檢察官蒞庭向法官詳細釋明吳姓蛋商之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反覆實施詐欺行為及湮滅串證之虞,且其所為影響國民健康甚鉅,於長達4個小時之審理後,於同日夜間8時30分許,認為檢察官主張有理由,而裁定吳姓蛋商羈押禁見。本署將持續打擊不法業者,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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