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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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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02 桃檢今夜聲押恐嚇「Linbay好油」許姓被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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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Linbay好油」版主遭人恐嚇案件,自923日立案以來,積極追查,發現被告使用臉書假帳號,並特意至新北市某咖啡店,以該咖啡店公眾網路,使用Surfshark軟體,以VPN方式,躲避追查;經檢警鍥而不捨積極蒐證,查得被告真實身分後,於今日上午,持法院搜索票,搜索被告許○○租屋處,並通知到案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許○○涉嫌刑法第220條第2項、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同法第305條恐嚇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於今日晚間10時,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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