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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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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29 桃檢將對駁回羈押吳姓蛋商裁定抗告 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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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2
  • 資料點閱次數:526

      本署徐明光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銷售逾期蛋及進口蛋假冒國產蛋,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於昨(28)日上午,搜索5處,並通知負責人及員工共5人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諭命被告湯○○具保新臺幣5萬元候傳,另3名被告則請回;而吳姓蛋商負責人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應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處罰之假冒食品、刑法第255條第1項虛偽標記、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並於今(29)日上午635分許,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經檢察官蒞庭論述,法院於同日下午4時許,仍諭命具保50萬元,本署認該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將提起抗告,以利追查逾期蛋品等流向,維護國人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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