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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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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08桃檢偵結中科院員工勾結廠商改用低階製品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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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賴穎穎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查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下稱中科院)之員工謝○○、彭○○、白○○,利用辦理國軍建置武器系統所需製品採購案之機會,涉嫌與廠商勾結,量身定做有利之標案規格,且為提高廠商獲利,刻意將標案內原本基於耐用性等考量所採用之「軍規規格」,變更為成本較為低廉之工業規格(亦稱商業規格),嚴重影響國防安全;而謝○○更於其中部分標案尚未公告前,即將標案相關文件翻拍後,先行洩漏予廠商人員知悉,使廠商得以對於投標文件預作準備,藉此提高取得標案之機會。

      另檢察官偵辦本案過程中,查悉承作前開武器系統採購案之另一投標廠商,明知中科院為維護國防安全,於採購契約中明文禁止廠商使用中國大陸製品,竟為增加公司獲利,自中國大陸地區進口製品後,在臺進行加工作業,並於加工完畢後,佯充為臺灣製造成品交予中科院,致中科院陷於錯誤,依約撥付新臺幣5,5465,200元。

      檢察官查悉上情後,於1119月間至1122月間,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陸續搜索中科院、廠商、謝○○等人之住處,查扣諸多犯罪證據,並深入分析、查證後,於112828日全案偵查終結,將中科院員工謝○○、彭○○、白○○及廠商員工賴○○等共計8人,以涉犯背信、洩密、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審酌渠等嚴重危及國防安全及人民之生命危險,均請求法院量處謝○○有期徒刑18年、彭○○及白○○有期徒刑12年。

      「唯有堅實的國防,方有安全的國家」,本署呼籲公務機關應謹慎維護各項資訊保密措施,避免涉及國家安全之資訊外流;社會大眾亦應厚植國防意識,培養參與國防事務與促進國家永續發展的心志;而檢察官身為法律的守門人,自當積極追訴各項危及國家安全之犯罪,以維護社會及國家安全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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