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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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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906 桃檢偵結二類電信業者勾結詐團濫發門號案 起訴實際負責人邱○○並具體求刑20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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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賴穎穎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六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中壢分局,於民國1125月間,查悉第二類電信業者「海○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電信)實際負責人邱○○與詐騙集團成員勾結,由詐騙集團成員設立資本額僅新臺幣(下同)5萬元、且無大量使用門號需求之「莊○○水果行」後,以「莊○○水果行」名義,陸續向海○電信大量申辦門號,邱○○則以「隨時要、隨時給」之方式,於收到詐騙集團通知後,立即委由快遞業者交付電信門號卡,嗣後詐騙集團即將取得之門號作為電信詐騙使用。

      本案偵查的起源,來自中壢分局員警於1111014日臨檢盤查時,偶然查獲詐騙集團成員冉○○騎乘機車載送「數位式移動設備」(英文名稱為Digital Mobile Trunk,下稱DMT設備,即類似移動式機房功能,當作跳板,用以逃避檢警鎖定詐團實際發話位置,並得將國外之詐騙門號偽裝為國內撥打之行動門號即隱匿臺灣代碼886之功能),經由冉○○之供述,查悉該詐騙集團成員尚有謝○○、莊○○、曾○○、劉○○、何○○、陳○○、張○○(下稱謝○○等人,均已經本署陸續提起公訴),警察機關即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賴穎穎檢察官獲報後,遂指揮員警分別於111128日、112117日、11231日,陸續執行搜索並拘提謝○○等人到案,然於搜索謝○○住處過程中,赫然發現謝○○住處藏放有大量之DMT設備、「貓池」(即Modem pool)詐騙設備及1,000餘張海○電信核發之電信門號卡,經訊問謝○○等人及檢視相關證物後,始知該詐騙集團犯案手法係承租套房、架設DMT設備,再由境外詐騙機房成員透過DMT設備發話向不特定民眾詐騙,謝○○等人並不定時轉換DMT設備放置地點規避查緝;謝○○另架設「貓池」電信設備,透過該設備自動以門號卡大量代收申辦電子支付帳戶(以下簡稱電支帳戶)之認證碼,藉此供詐騙集團申辦大量電支帳戶,遂行洗錢詐欺犯行;另以相同模式收受遊戲帳號、蝦皮帳號之認證碼,建立假帳號進行網購詐欺獲利。

      此外,因現場查獲大量海○電信門號卡,檢察官即指示員警清查該等門號卡是否遭作為詐欺使用;經本案承辦員警不辭辛勞,彙整現場查扣之千餘張電信門號卡之號碼,並逐一比對165反詐騙系統之報案紀錄,果然發現其中多個電信門號已遭通報為詐騙電話,遂發函向海○電信調閱該等門號之申辦紀錄,惟海○電信卻始終藉故拖延不願提供資料,嗣後更發現部分查扣之電信門號,已由海○電信補發新卡而「復話」,此舉引起檢察官懷疑,遂指揮員警深入清查謝○○等人之手機訊息紀錄,竟發現海○電信之實際負責人邱○○與謝○○所屬之詐騙集團勾結,大量核發電信門號予詐騙集團,甚至教導謝○○定期更換人頭公司以規避主管機關審查之手法,涉案情節嚴重。

      檢察官查悉上情後,即指揮警察機關於112530日,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海○電信搜索,當場查獲諸多該公司與詐欺集團勾串之犯罪事證,檢察官並於訊問後認確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邱○○獲准;另檢察官亦同步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查扣海○電信及實際負責人邱○○之金融帳戶及不動產。嗣後檢警團隊依據查扣之事證深入清查,查悉海○電信共提供2,654個門號予詐騙集團,其中已有342個電信門號遭作為詐欺使用,致使611位民眾遭詐騙集團詐騙得手,詐騙集團並因此獲利3,2222,996元,幸因檢警及時查獲本案詐騙集團犯行,大部分電信門號卡均尚未遭詐騙集團使用,損害始未進一步擴大。

      本案經檢察官詳予蒐證後,於112828日偵查終結,將海○電信負責人邱○○提起公訴,並審酌邱○○身為電信事業負責人,理應審慎把關客戶身分,以免電信門號遭作為詐騙工具,竟為貪圖利益而與詐騙集團勾結,大量提供電信門號予詐騙集團使用,終致諸多民眾受有財產損害,並使我國始終難以擺脫詐欺之島惡名,戕害我國國際形象甚鉅,故請求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20年。

      近年來詐騙猖獗,已影響人民生活及財產安全,本署呼籲電信事業應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程序,以免電信門號落入詐騙集團之手;主管機關亦應嚴格實施行政檢查,防免少數不肖業者心存僥倖,貪圖小利而與詐騙集團勾結。本署則將遵循行政院於11254日通過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積極查緝詐欺犯罪,以維護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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