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630 桃園大溪區民宅縱火致女童死亡案,經本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對被告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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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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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翟恆威檢察官偵辦112年2月7日桃園市大溪區民宅縱火致女童死亡案,於近日偵查終結,以被告鄧○○涉犯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同條第3項殺人未遂、同法第173條第3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未遂、同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嫌,向桃園地院提起公訴。
本署檢察官於案發之初即責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派員對同日送醫急救之被告鄧○○實施戒護,防止其逃亡,嗣於同年3月2日,因被告已無緊急救護需求,經檢察官即時訊問被告後,認其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署承辦檢察官於案發之始,除與本署公訴檢察官賴瀅羽共同至現場履勘外,並即積極指揮司法警察針對所有可疑事證縝密、全面蒐證,期以精準完成偵訴程序之銜接,續經起訴審查會議後,認被告鄧○○涉犯家庭暴力之殺人等罪嫌重大,依國民法官法第43 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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