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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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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27 二類電信負責人勾結詐團發送1千多萬則詐騙簡訊,經桃檢檢察官查扣不法所得,起訴17人並求處重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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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署陳彥价檢察官偵辦米○○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米○○公司)負責人蔡○○勾結詐欺集團共犯詐欺、洗錢等案件,於近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對於被告蔡○○等17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現金新臺幣(下同)2,300餘萬元及不動產4筆,以保全犯罪所得並維被害人權益。

      本署葉益發主任檢察官、陳彥价檢察官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辦詐欺案中,發現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蔡○○知悉詐欺集團係透過系統技術商(即網路技術之支援)、行銷商(即發送簡訊、投放廣告)、話務、水房等不法組織運作,亦明知受託發送簡訊為飆股、假投資等內容,為賺取高額發送簡訊費用,竟以高於一般簡訊單價0.8元市價之1.5倍價格與詐騙集團協議以每則1.2元代價發送詐騙簡訊。自110129日起至111217日期間,對不特定多數人發送詐騙簡訊達11934638則,並透過簡訊內附加之網址誘騙被害人連結加入各通訊軟體內由詐騙集團設立之投資群組,再由詐團成員假冒投顧老師、群組內獲利之其他投資客等營造可輕鬆獲利之假象,致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因而依詐團成員指示匯出大量款項,旋遭詐團車手提領一空。

      嗣經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分別至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等處搜索並拘提詐騙集團成員、車手、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蔡○○及其員工共17人,查扣使用之手機、現金6005,000元、電腦主機、外接硬碟、客戶訂購單、交易明細等物。另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扣押該電信公司及其負責人名下之不動產4筆、存款1720萬元獲准在案。

      案經檢警團隊抽絲剝繭、鍥而不捨,持續不斷溯源追查後,於近日偵查終結,對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員工及車手等17人,分別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洗錢防制法第14條及刑法第339條之41項第23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詐騙犯罪猖獗,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勿因貪圖小利而蒙受損失,亦勿輕信不明來源簡訊,尤其是投資訊息或積欠通行費等,切忌點入訊息所附之連結,本署檢察官亦將持續遵循行政院之「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帶領警調團隊展現「打擊詐騙、守護治安」之決心,積極偵辦是類案件,懲凶罰惡,以維護社會大眾之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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