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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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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1嚴打侵蝕校園建設貪污犯罪 桃檢偵結起訴市議員劉○○、國小校長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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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戎婕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 偵辦桃園市議員劉○○ 之議員補助款弊案,揪出不肖掮客李○○勾結桃園市議員劉○○ 及國小校長賴○○,浮報校園採購預算,用以行賄、牟利之貪污案件。經積極查辦,於近日偵結,考量 劉○○ 、賴○○ 雖已分別繳回部分犯罪所得75萬元 即某國小 109 年度地下禮堂冷氣更新工程案之收賄金額 、 24 5 000 元,然劉○○ 僅坦承部分犯行,又其身 為民意代表,理當以有限政府資源,為學生創造最佳學習環境,竟將議員補助款視為牟利機會,加深「行賄才有生意」之惡劣風氣,使校園工程採購業者為利所趨, 竟透過行賄等手法爭取生意,嚴重危害國小基礎建設,惡行非輕,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李○○以給付議員補助款 15% 之賄賂,作為劉○○ 簽發補助款同意書之代價,行求、期約劉○○。李○○先就某國小 109 年度地下禮堂冷氣更新工程案,勾結劉○○、賴○○等2人,分別交付新臺幣(下同75萬元、24 5 000元賄賂予劉○○等 2人,作為劉○○簽發議員補助款同意書、賴○○包庇借牌之代價。嗣李○○、廠商卓○○就某國小 111 年度活動中心視聽設備改善計畫、某國小 111 年度多媒體影音廣播設備採購等2案,亦如法炮製,交付補助款15% 29 2 500元、37 5 000 元賄賂予劉○○ ,作為其簽發議員 補助款之代價。本署就李○○、卓○○等人所涉行賄、背信等犯行 、因認李○○等犯後深有悔悟且積極協助查辦共犯,使本案事實得已還原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共計 60 5 000 元,故均予以緩起訴處分,以勵自新。

本署向來積極查辦、嚴懲貪污犯罪,盼能以本案警惕相關公務人員,於經辦公共工程,能廉潔自持,勿同流合污,蠹蝕國家基礎建設根基,並應於有限政府預算中,遵循合法程序追求最大效益之運用,使公共建設更為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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