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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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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0505銀行員勾結詐團共洗錢 檢警調合力打詐斷金流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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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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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勾結詐團共洗錢檢警調合力打詐斷金流 及時查扣犯罪所得4700餘萬求處重刑

本署偵辦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下稱中信銀行)成功分行行員朱○○為詐欺集團吸收共犯詐欺、洗錢等案件,於今(5)日偵查終結,檢察官對於被告朱○○等22名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等罪提起公訴,並查扣犯罪所得高達新臺幣(下同)4,700餘萬元,以維被害人權益。且認為被告等人對於廣大國人實施詐欺,騙取被害人積蓄,獲取高額犯罪所得,並吸收銀行員為內應,規避銀行監管提高轉帳額度,快速轉移詐欺款項,危害民眾財產、造成司法查緝困難及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甚鉅,依渠等涉犯情節不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本署重大刑案專組主任檢察官葉益發、檢察官李佩宣偵辦被告林○○等人為首之詐欺集團時,發現有銀行員遭詐欺集團吸收共同犯罪,遂指揮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文山一分局、士林分局、南港分局、基隆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自民國1111220日起,先後搜索中信銀行成功分行、江翠分行及詐欺集團據點等地,並拘提被告林○○等7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案被告林○○等人為首之詐騙集團,其組織多層、規模龐大,旗下成員分工成立「水房」(負責轉匯詐騙贓款)、「控房」(負責管理、控制金融帳戶所有人)、「車主」(自願配合詐欺集團管理、接受詐欺集團訓練、向銀行辦理綁定帳戶及調高轉帳額度之人),並由被告林○○負責擔任虛擬貨幣操作員及最高管理人員在境內管理指揮組織成員,另由被告宋○○等人則在境外負責指揮設立於國外之電信機房,以架設假投資網站、LINE群組等方式詐騙我國民眾,被害人數眾多,受騙金額甚鉅。被告朱○○利用其身為銀行行員熟悉銀行風控機制,事先將中信銀行外部及內部之相關KYC程序(即確認客戶身分程序)之問答洩露予詐欺集團,再由詐欺集團教導「車主」後,再由被告林○○等人事先通知被告朱○○欲辦理綁定、調額之「車主」姓名,以規避中信銀行成功分行之「叫號管理制度」,利用過號處理方式,將「車主」帶至被告朱○○負責之櫃台,由被告朱○○對車主虛偽進行事先已洩露之問答內容,成功辦理綁約、調額等銀行業務,藉此讓帳戶提高轉帳額度限制,以利快速隱匿、掩飾不法資金之來源及流向。

本案詐欺集團組織規模龐大,且竟能滲透銀行吸收行員,破壞金融監管機制,手法極為罕見,並造成被害人損失金額估計高達33,000餘萬元。幸經本署檢察官率同近百名警力多次執行搜索、拘提,查獲被告等人及取得相關事證,即時聲請被告等人羈押禁見獲准,突破被告等人之供詞,且本案被害人數眾多,轉帳交易資料繁雜,經檢察官詳細比對相關金流,抽絲剝繭,釐清犯罪組織架構及犯罪事證,逐層溯源追緝共犯22人,並積極清查詐欺集團成員之財產,及時查扣犯罪所得4,700餘萬元,成功阻斷詐欺洗錢管道。

目前詐騙犯罪猖獗,無所不在,本署呼籲民眾應提高警覺,切勿因貪圖小利而蒙受損失,金融機構亦應加強內部風險管控及人員稽核,發揮防制洗錢效能,本署亦將積極偵辦是類案件,以維護社會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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