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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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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29嚴打人口販賣 保障民眾安全 本署檢察官起訴摘取器官犯罪集團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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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9
  • 資料點閱次數:2016

嚴打人口販賣,保障民眾安全

本署檢察官翟恆威指揮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偵辦犯罪集團涉嫌刑法買賣人口及人口販運防制法以強暴、脅迫及詐術之手段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等案件,前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謝○○、陳○○獲准後,現已偵查終結對被告謝○○等9人提起公訴。

查謝○○見被害人A男經濟不佳,假意邀約A男見面後即控制行動自由,期間以米酒誘使飲用達酒醉後,於111年11月4日凌晨0時許,謝○○先將A男交予所屬詐騙集團成員,以取得提供人頭辦理銀行帳戶之報酬新臺幣(下同)1萬元,並將A男控制在附近汽車旅館房內,後又帶往新竹縣竹北市及新北市永和區某銀行開戶,惟均因A男酒醉為行員察覺有異而未辦成,謝○○後又將A男將其帶往申辦人頭門號以供其利用,謝○○、彭○○另以通訊軟體Telegram(下稱
Telegram)與買賣器官仲介之人聯絡「拆車」(即拆取器官)之細節,嗣因A男中途逃跑,謝○○於得知A男行蹤後,與林○○、王○、彭○○一同至A男所在強押其上車,並將A男載往苗栗縣頭份市某處,謝○○等4人在該處控制A男自由,謝○○透過Telegram向同集團陳○○報告已尋獲A男,並表示:「留他沒用」等語,進而共同決意將A男作為人體器官黑市買賣之標的(俗稱豬仔)以榨取A男之最後價值,於同年月29日,在Telegram「偏門交流群」群組內傳送:「尋拆線(即人體器官買家),可以盡快處理的」等訊息,以找尋收購人體器官買家,適員警執行網路巡邏發現上情,便喬裝「中人」(即為器官買賣雙方牽線之人),佯與協商後,雙方談妥以200萬進行交易,約定在桃園市永安漁港見面,謝○○於同日下午5時許,向A男訛稱要帶其前往桃園市永安漁港找工作,為警在永安漁港停車場當場逮捕而查獲。

本案被告以加密通訊軟體發送兜售人體器官之訊息,犯罪手法殘忍,於國內罕見,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被告利用交通工具變更車牌、不斷移動居住處所及使用境外門號聯繫等方式規避查緝,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藉由調閱車行、現場監視器及通聯資料等分析比對,抽絲剝繭詳細勾稽,先後搜索共計5處所,將本案共犯逐一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又發覺陳○○及所屬成員吳○○、楊○○從事收取人頭帳戶、控制提供帳戶者人身自由之工作,復再循線查得人頭帳戶拘禁現場,全案經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求處重刑。

本署對於詐欺、人口販運等案件,一貫抱持除惡務盡之嚴辦速查態度,決不寬貸,更籲請求職者小心詐騙,杜絕為蠅頭小利提供帳戶資料,以免沉淪被害,甚至成為器官買賣人口販運之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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