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7本署偵辦二類電信公司涉犯詐騙,聲押公司負責人蔡OO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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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二類電信公司涉犯詐騙,聲押公司負責人蔡OO
本署葉益發主任檢察官協同陳彥价檢察官於本月15日指揮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七大隊偵辦二類電信公司發送詐欺簡訊而涉有詐欺罪嫌,經持搜索票前往臺北市內湖區等4處搜索並拘提被告4人。經檢察官訊後,認二類電信公司負責人蔡OO,以高於市價1.8倍之價 格,為詐騙集團提供發送涉詐簡訊達1,193萬餘則予不特定多數人進行詐騙等情,詐騙款項達新臺幣6,300餘萬元,認被告蔡OO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今日下午以被告雖犯罪嫌疑重大然無羈押必要為由,諭知交保50萬元,檢察官不服將提出抗告。
本署除持續強力打詐,積極偵辦不法詐騙集團外,也再度呼籲民眾切勿輕信不明來源簡訊,尤其是求職或投資訊息,更勿輕易打開訊息所附之連結,如有疑慮,應即撥打165查詢檢舉,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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