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217本署嚴辦報載「囚人詐團」案件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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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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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嚴辦報載「囚人詐團」案件,查明「囚人」真相,依法起訴詐騙集團,強力打詐不寬貸!
本署於1月間收受被告鍾o豪等5人疑似囚禁求職人質案件,旋即由蔡妍蓁主任檢察官協同袁維琪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深入查證,經過連日來調取、清查相關金融帳戶資料並傳喚、互核相關人等供述,且依法為拘提、羈押等強制處分,全案於近日偵結,依法起訴詐騙集團,說明如下:
(一) 經清查資金流向溯源後,查知移送意旨指稱之被害人曾 oo、陳oo及被告鍾o賢,均以每個帳戶新臺幣(下同) 5萬元代價,出售帳戶予被告鍾o豪提供池oo等人(另案起 訴)所組織詐騙集團使用,致案外31名被害人受騙,金額累計達958萬5,028元,曾oo3人均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被告鍾o豪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等部分,均依法提起公訴。
(二) 被告鍾o豪因不滿被害人張oo私下拿取其金錢,夥同鍾o賢、陳oo共同傷害及拘禁被害人張oo,涉犯傷害及妨害自由罪嫌部分,亦依法提起公訴。
至本案警方移送初始,檢察官先為交保諭知,外界曾誤解本署輕放囚人嫌犯云云,實因移送時即缺乏被告等囚禁遭詐騙帳戶民眾之積極證據,復經檢察官指揮警方深入追查後,確查無移送機關當初所指被告鍾o豪等5人對5名被害人涉犯詐騙「囚禁」人頭帳戶者情事,此部分已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以釋疑。
本署偵辦重大危害社會治安案件,第一時間均責由主任檢察官協同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主動指揮司法警察溯源嚴辦,秉持勿枉勿縱之原則,力求發現真實,絕不輕縱犯罪,而對於詐欺集團或各類騙取國人帳戶、財產,甚至威脅人身安全之犯罪,更將傾全力偵辦到底,絕對不寬貸,並將持續指揮司法警察齊心打擊犯罪組織,嚴懲不法份子,以守護民眾人身及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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