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13有關劉○○涉貪案件 檢察官已就法院交保裁定提出抗告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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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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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劉○○涉貪案件 檢察官已就法院交保裁定提出抗告
本署戎婕檢察官於昨(1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被告劉○○市議員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搜索 8 處並通知被告到案;訊後認被告涉犯罪嫌重大,有羈押必要,於昨日晚上 10 時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止接見。法院於今日下午 1 時許諭命被告具保新臺幣 800 萬元。檢察官認為法院適用法則不當,立即於下午提出抗告,以保全證據,並持續蒐集證據、積極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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