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223檢警偵破22年前命案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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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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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陳嘉義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破22年前潘姓女子(下稱潘女)命案。本案經密集偵查,先於今年12月14日,持票搜索被告邱○○(下稱邱男)住處,並拘提到案,嗣聲押獲准,並於今日偵結,認其殺害潘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犯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
本案雖發生在22年前,惟案發以來,檢警即積極緝兇,又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於案發後歷經2次修法,但依現行刑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但書及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規定,本案殺人罪無追訴權時效消滅之問題,依法仍得追訴。
邱男係於89年7月17日夜間8時許,至桃園縣桃園市(現改制為桃園市桃園區)民權路某路口,與潘女相約至其位在同路之租屋房間內,嗣邱男竟因細故對潘女不滿,萌生殺意,以房間內水果刀1把,持刀朝潘女刺擊,再於潘女轉身躲避時,持刀追擊刺穿潘女上背部,致潘女右胸、右腋下、背部等處受有刀傷而倒地。邱男見狀即將兇刀帶至附近水溝丟棄,並自監視器死角之巷弄逃逸,終致潘女於當日夜間8時30分許,因失血性休克、血氣胸而死亡。
案發之初,檢察官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緝兇,除立即保全命案現場跡證外,廣泛訪查附近商家,並調閱多處監視器,傳訊多人,聲調通話紀錄,更實施通訊監察,並鎖定特定人員,採集多人檢體進行比對,但苦無關鍵事證,案情未有突破,事隔多年,經由DNA型別比對鑑定,再經檢察官積極偵查,實施通訊監察,並搜索、拘提被告,經聲押獲准後,再於偵查中突破其心防,坦認犯罪,並於鞏固相關事證後,提起本件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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