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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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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公告】提供有關機關申請領用經裁判確定之沒收銷毀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111.12.16)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6
  • 資料點閱次數:973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發文字號:桃檢秀總贓字第111830021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署經裁判確定,沒收銷燬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載,俾供有關機關領用。
依據: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
公告期間:依醫藥研究訓練或製成標準品用毒品及器具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後段「公告後十日內無機關(構)申請領用者,依法銷燬之。」
公告事項:
一、109安保2163號:愷他命(純質淨重-純度85.87%)1包(5003.22公克)。
二、109安保2327號:毒品咖啡包(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150包(1355公克)。
三、110安保225號:愷他命(合計淨重-純度79.99%)2包(3000.46公克)。
四、110安保2248號:1.毒品咖啡包(檢出4-甲基甲基卡西酮等三級毒品-純度約5%)460包(1647.08公克)。3.硝西泮(純度約2%)1包(1172.03公克)。
五、111安保1545號:1.2-氯-甲基苯丙酮(純度約87及75%)2瓶(1202公克)。2.2-溴-4-甲基苯丙酮(純度約95%)1包(1091公克)。
六、92保管2705號:1.海洛因(080006519)2包(1778.8公克)。
七、98保管913號:1.海洛因(080015285)1包(1092.2公克)。2.海洛因(080015285)1包(1039.6公克)。
八、111保管2759號:1.大麻花(080027501)20包(4621公克)。
九、111委保48號:1.毒品液體(檢出硝西泮-純度約3%)1瓶(9792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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