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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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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本署檢察官起訴桃園區中華路槍擊雙屍命案被告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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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中華路雙屍槍擊案偵查最終結束手段兇殘為「情節最大之罪」請求處死刑

被告蘇○○於民國 111年9月1日晚間,在桃園市桃園區中華路套房內,持預藏非制式手槍槍殺 被害人楊○○、陳○○,致該2人當場死亡,本署檢察官劉威宏指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因被告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犯罪後並無悔意,向法院求處死刑。

本案被告與死者2人均係朋友關係,雙方因另涉及他詐欺案件產生糾紛,被告遂以新臺幣12萬元之代價購買槍枝及子彈後,透過不知情友人與死者2人相約於 111年9月 1日下午,在友人位於桃園區中華路之套房內談判 。俟被告到場後,即取出預藏之槍枝,要求死者 2人以外之人均離開套房,隨後即持槍朝死者2人頭部各射擊2槍、1槍造成 2人均當場死亡。

承辦檢察官認被告以近距離槍擊被害人2人頭部方式行兇,殺意甚堅,手段兇殘視人命如草芥,並嚴重敗壞社會治安,迄今亦未取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其行為確屬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參編第 6 條第 2 項所規定「情節最重大之罪」,故 於本案偵結 起訴時向法院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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