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1111124桃園地檢署選前起訴現金賄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4
  • 資料點閱次數:1064

選前起訴現金賄選案件 嚴查速辦打擊不法賄選
本署陳映妏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偵辦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里長候選人劉○○等人現金賄選案,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今年11月15日裁准羈押被告劉○○里長候選人及其樁腳被告劉○○後,檢察官毫無停歇密集偵查,於今(24日偵結本案提起公訴。
本案係被告劉○○里長候選人及被告即其樁腳劉○○、劉○○等3人利用桃園市某社團對於弱勢民眾發放物資及現金新臺幣(下同)500元之機會,刻意將具有該里里長選舉投票權之人納入發放對象,並安排被告劉○○里長候選人陪同發放,再由被告劉○○、劉○○在場以言語及手勢要求收受上開物資、現金之民眾支持被告劉○○里長候選人,檢察官認被告3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交付賄賂投票罪嫌而提起公訴。另收受賄賂之被告吳○○、郭○○○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投票收受賄賂罪嫌,經檢察官考量其犯後態度及繳回所得而為職權不起訴處分。
本案自法院裁准羈押後10日即提起公訴,展現本署對於賄選案件嚴查速辦、明案速斷之執法態度,打擊不法賄選絕不鬆手而截至今日,本署已起訴3件妨害選舉案件,其餘偵查中之案件,檢察官諭知交保被告者22人,聲請羈押被告者3人;距投票僅剩一日,本署仍將持續加強查賄之力道,並再次呼籲民眾見聞賄選情事,踴躍撥打本署行動檢舉專線 0937-728793 或撥免費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轉4)檢舉賄選,本署必將 積極查辦, 檢舉人因而查獲賄選者,最高可獲得千萬元檢舉獎金, 讓我們堅持到最後共同守護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