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115桃園地檢署查獲里長候選人等賄選案2件,聲請羈押2人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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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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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昨(14)日共動員13名檢察官,合力偵辦里長賄選 案2件。檢察官陳映妏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下稱 桃園市調查處)、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平鎮分局,偵辦桃園市平鎮區里長候選人劉○○涉現金賄選 案件,搜索3處所,並約談被告、證人等15人到案,協同本署 9名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里長候選人劉○○、樁腳劉○○、劉○○等3人現金賄選,其中候選人及樁腳劉○○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交付賄賂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尚有其他證人未到案,有串證之虞,當庭諭知逮捕, 向法院聲請羈押,另名樁腳劉○○則諭命具保新臺幣(下同) 3萬元。
本署檢察官張家維則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及桃園市政府 警察局八德分局,偵辦桃園市八德區王○○(樁腳)涉餐會賄 選案,經通知被告、證人等9人到場,協同本署2名檢察官進 行訊問後,認其以餐會方式,行賄選民,涉犯公職人員選舉 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犯罪嫌疑重大,諭知具保15萬元。
本署再次呼籲公平乾淨的選舉,是民主政治的基石,針 對利用各種名目行賄選之實等妨害選舉行為,本署將秉持「無底限、無上限」原則,持續嚴查速辦,在選舉投票將屆 之際,也請民眾發現有賄選情事,儘速撥打免費專線0800- 024-099轉4踴躍檢舉,共同淨化選風,讓我們共同守護得來 不易的民主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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