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毒偵字第261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許惇皓。請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4
- 資料點閱次數:37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毒偵字第261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許惇皓。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5年8月7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許惇皓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龍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7301)。
附件下載
- 115毒偵2615-1.pdf268 KB 115-09-14 下載次數: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