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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8808號伍澤恆 傷害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伍澤恆查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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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字第8808號伍澤恆 傷害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伍澤恆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4年6月21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伍澤恆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臺端自行至本署癸股報到執行,如未到者,本署將依法聲請沒收臺端所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3萬元。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四、 本件聯絡人:癸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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