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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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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執緩字第498號DANG PHU TRIEU 偽造文書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24
  • 資料點閱次數:5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度執緩字第498號DANG PHU TRIEU 偽造文書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DANG PHU TRIEU(中文姓名:鄧富趙)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4年4月15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DANG PHU TRIEU(中文姓名:鄧富趙)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乙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073。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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