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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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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5年毒執護字第10號蔡綱原最後陳述意見通知函(115年桃檢春 管115毒執護10字第1159044326號函,附貼於後),希本案受保護管束人蔡綱原,請查 照。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8
  • 資料點閱次數:6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5年毒執護字第10號蔡綱原最後陳述意見通知函(115年桃檢春
管115毒執護10字第1159044326號函,附貼於後),希本案受保護管束人蔡綱原,請查
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
公告內容:
一、 受公示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向承辦股觀護人領取右揭書類。
二、 右揭受送達人無戶籍地,依法公示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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