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主旨:公示送達本署年毒執護字第10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春管115毒執護10字第1159044302號告誡函乙份(附貼於後)。本案件受保護管束人蔡綱原,請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