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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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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年毒執護字第10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春 管字第1159033203號告誡函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3-12
  • 資料點閱次數:35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年毒執護字第10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春 管字第1159033203號告誡函乙份(附貼於後)。

本案件受保護管束人蔡綱原,請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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