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緩字第1161號TU DINH HOE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TU DINH HOE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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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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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執緩字第1161號TU DINH HOE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TU DINH HOE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4年7月22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TU DINH HOE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復股書記官,電話:(03)2160123轉1122。
三、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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