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公示送達本署年執護助字第149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亮 化字 111 執護助 149字第1159012947號告誡函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1-28
  • 資料點閱次數:27

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年執護助字第149乙案應送達於受保護管束人桃檢亮 化字 111 執護助 149字第1159012947號告誡函乙份(附貼於後)。本案件受保護管束人姚開雄,請查照。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款。

附件下載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