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489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楊基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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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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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函文字說明:
主旨:公示送達本署114年度偵字第54890號不起訴處分書正本1件,本案被告楊基國。請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二、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4年12月17日偵查終結,因受送達人楊基國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孔股書記官洽領。(請先行聯絡承辦書記官 電話:03-2160123分機8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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