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執6279公示送達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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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稿)公告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03)2161590
桃檢秀 亥 113 執 62791139065237
公示送達本署113年度執字第6279號LY THANH HAI 洗錢防制法案之執行傳票命令1件(附貼於後),希本案受刑人LY THANH HAI查照。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60條。
公告事項:
- 本送達自公告張貼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 本署受理旨揭案件,業於113年2月17日判決確定,因受送達人LY THANH HAI所在不明,爰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予以公示送達,請向本署洽領,洽領前請先行聯絡承辦人:亥股書記官應慧貞,電話:(03)2160123轉1076。
- 本件公告除張貼於本署牌示處之外,另公布於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張貼本署牌示處
本署資訊室(請登載本署全球資訊網頁)
檢察官 林 欣 怡 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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