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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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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老少配談法定結婚年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1994
案例: 小鄭年十八歲,認識五十歲的莉莉,兩人相戀結婚,但小鄭的父母表示反對,兩人的結婚效力如何? 解析: 民法規定法定的結婚年齡男須滿十八歲,女須滿十六歲。但如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結婚,則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本例小鄭雖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成年,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父母可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老少配雖然也可締結合法婚姻,但結婚當事人仍應要慎重考慮日後生活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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