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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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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可不可以強迫履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2371
案例: 王祥與惠美是一對情侶,兩人訂婚後,王祥準備留美唸書。惠美深怕王祥在國外變心,而逼王祥早日履行結婚,因此要求王祥簽下應在訂婚後一年內結婚,否則應罰違約金一百萬元。 解析: 婚約是不能強迫履行的,而且不能附帶條件或制裁,即使做上述約定,這種約定也是無效,故惠美不能對王祥主張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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