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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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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可不可以要求分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9
  • 資料點閱次數:3066
案例: 美玲和文育結婚才三個月,美玲發現文育竟然在外面有女朋友。在和文育大吵一架後,美玲決定和文育分居,但不知該和文育談判或向法院起訴? 解析: 依民法第一千零零一條的規定,夫妻互負有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依實務上的解釋,夫妻是可以用約定的方法達到分居的目的,但是不能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對方分居,不過可以要求法院為他們的分居進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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