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如受有罪判決確定,於受刑人到案執行後,承辦股會自動發還保證金予具保人。
2.偵查中繳納之保證金,如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並經不起訴處分確定且未經聲請再議,承辦股會自動通知發還保證金予具保人。 3.如受刑人經傳、拘無著,且通知具保人帶同受刑人到案仍未到案而通緝,保證金應予聲請裁定沒入。